
【柴棺龜出田野】2024.08.28
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_下篇
(…續上篇)
▌ 成就一座電廠背後的縱橫網絡
一間公民電廠的落成,合作社除了投入資金與技術,更需要作為節點去連結設備供應商與架設工程單位,也因此看到了原料開採、製造到回收的長鏈。顏執行秘書就在我們眼前展開了成就一間公民電廠背後的縱橫網絡。
在設備與零組件方面,他提到目前除了原料為進口外,後續將原料加工為零組件的製程基本上都是在台灣處理。光電板的主要原料是單晶矽,而這也是半導體的主要原料之一。目前矽的進口大多是源於中國新疆,顏執行秘書因此就提到他的顧慮:「雖然因為中國大量傾銷的關係,現在矽都變得很便宜…但這並沒有反映出真實的價格」,一旦價格或產量有所波動,那整個供應鏈都會受到影響。
光電板在原料開採與設備回收也都可能造成環境問題。顏執行秘書坦言原料開採的部分目前較難有解決方式,但他也指出,回收部分造成的汙染大多現有技術都可以處理,玻璃面板主要會使用粉碎性回收,金屬部分也可以循環再利用,「其中只有含鉛的部分比較麻煩,但目前(太陽能板)也有設計成即便泡水也不會溶出鉛的材質」。
在工程方面,合作社還需要與案場場地的所有權人協調線路規劃、鋼構設計等工程,並聯繫工程單位進行鋪設。顏執行秘書提到,因為台灣整體都缺工,即便太陽能板的鋪設不需要太多新技術,還是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在人力短缺的情形下,「像公民電廠這種小案子,他們(工程單位)就不願意做,或是被排在比較後面…工頭就常用各種方法去拖延工期」,而這就連帶影響到了案場完工的速度。
施工現場中,顏執行秘書則觀察到大多是外籍移工在認真地趕工。「這些勞工真的很拚,會去拚一小時能鋪幾片…光電板一片是很重的,想想這樣一片就要24公斤左右,那如果是雙玻面(※即太陽能板正反兩面都以玻璃封裝並皆可發電)就要快50公斤」,顏執行秘書一邊回想一邊搖頭「…這樣還能趕速度,真的是很拚」。
▌公民電廠與社區之間的連結
不僅建置電廠的相關單位,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也會與電廠所在地建立一定的連結。除了前期的說明會、以及後續的維修與諮詢外,合作社有時也會與該地區在綠能議題上提供協助。
比如淡水忠寮社區是合作社發起的重要夥伴,該社區以綠能作為農村再生的主題,合作社因此參與了整個社區營造的討論,直至今日也經常回去幫忙帶人參訪和導覽解說。比如東吳大學的教師會請合作社前來課堂分享公民電廠相關經驗,過去合作社也曾試著在大學內徵求協助電廠運作的工讀生,不過最後因東吳大多以文科生為主,最後由於無人應徵而作罷。此外,公民電廠所在或周邊的社區和學校,若遇到光電相關的設備更新或購置,也會聯絡合作社協助,合作社也因此成為了他們與供應商之間的中介。
許理事主席更提到,合作社在章程中訂有30%的公益回饋金,即是若合作社開始有收益,就需要將這筆錢拿來進行社會福利、公益事業以及合作單位的教育訓練等。由於今年開始有了收益,目前合作社正在討論該如何運用。許理事主席表示這些經費的提供並不限金錢形式,也可能包括辦理社區座談會、執行公益計畫等等,「就是看要如何(透過這筆經費)擴大合作社跟社區之間的關係」。
儘管智慧綠能合作社有許多自發回饋案場的計畫,但當這種以公益為動機出發的作為被硬性規定在政府法規內,反倒會對合作社的運作造成困擾。
在「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中,就規定合作社必須要進行社區回饋等公民活動規劃。許理事主席說明:「這種回饋的法律概念轉化到實務上就是租金」,換言之即是合作社需要額外提撥售電收入的一定比例給簽約對象作為回饋金。
如此硬性的規定反而對公民電廠造成負擔,許理事主席因此直言:「這種法定的社區回饋根本是政府拿來搞我們的」。他以主婦聯盟為例:「市政府難得提供案場讓主婦聯盟在關渡國中蓋20KW電廠,他們願意付出,但政府卻要求除了售電收入外,還要另外提撥一定比例的回饋金給關渡國中和關渡社區,讓主婦聯盟叫苦連連,因為投資、後續經營管理和維護的費用都算在主婦聯盟身上,所以實際上對主婦聯盟而言是虧本經營」。
追溯這種規定的原因,許理事長指出是政府認為公民電廠是「給合作社好處」,所以才要把「好處」拿出來跟社區分享回饋,也因而變成招標的基本條件。
然而這種觀點不僅誤解了合作社建立公民電廠的立意與成本,許理事長更說明由於這筆回饋金往往才幾百塊,實際上對社區而言是看不到影響的:「這點錢對社區而言根本沒多少、也不會在乎,對主婦聯盟卻都是虧損的一部分」。

▌推廣公民電廠的層層障壁
除了法定回饋金的問題,許慧明理事主席還提到公部門相關政策的不適當,也連帶影響台灣公民電廠的推廣成效。
許理事主席說明,中央政府有看到公民電廠的需求,才因此找上合作社到各地辦說明會,並請「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環資會)協助盤點適合的屋頂,完成後再分配需要達標的綠能發電額度給地方政府,讓地方去做規劃與籌設。
首先許理事主席指出,公部門認為光電公司和合作社這類公民電廠應該分別由兩套制度來管理,因此訂定合作社相關法規,並另外盤點小案場給合作社。而這在實際執行上,公部門其實就是「拿光電業者挑剩的、沒有很理想的屋頂湊數」,許理事主席無奈地說:「比如台北市政府的標案就有內湖分局、天母圖書館的屋頂,都很糟糕、老舊而不堪使用,而且還要合作社承諾:如果公部門要收回場地就需要配合」,而沒有去考量合作社的營運規劃與成本。
其次,許理事主席也提到環資會進行盤點的志工並不專業,地方政府請智慧綠能合作社去這些中央政府發配的屋頂現勘,合作社才發現許多屋頂並不適合,比如缺乏權狀、房屋使用執照等。
其三,許理事主席指出,政府預設公民自己出來投資電廠是困難的,並因而將多數公部門屋頂都拿給財團來蓋光電,更限定所有學校屋頂光電的招標對象必須要是登記立案的公司,合作社則不包括在內。
「這種做法其實是把原本公部門的屋頂私有化」許理事主席語重心長地說。他認為其實可以讓公部門、甚至公部門的成員(如公務員、教師、學生、家長)一起出資與經營電廠,取得不論是經濟還是公益意義上的多重效益,「因此公部門應該編列預算,鼓勵公有機關共同擁有屬於自己的光電案場」。
許理事主席最後也提到,原先在民間推行公民電廠就遭遇相當大的阻礙,這是由於公民電廠需要有資本、專業技術、社區共識和屋頂,因此若沒有累積出效益,就很難集資,並達到社會共識。在這種環境下,政府的作法更會連帶加深民間的誤解,強化公民認為以自己的力量不可能蓋電廠的觀念,並將屋頂租給財團。
許理事主席發現,在辦說明會時其實會發現大家都非常認同這個理念,但當要進入實務規劃面時,「就沒有人要站出來」。他因此認為,公民電廠要能夠做,最關鍵的其實是「誰願意當去建置與擁有光電板的人」,不論是公部門還是社區要做,如果沒有定案,後續就沒辦法繼續推進。
雨在持續地下,老磚屋所承載的理想卻開始向外漫出,輕輕渲染整個陰雲的天。合作社這五年來踏實地去推展光電建置,逐步建立起大眾對公民電廠的信心,這段路不只顯示了公民的自主與能動性,其中展現出對於公益目標的熱忱,更突顯了合作社與一般公司的截然不同。112年智慧綠能合作社的營運報告就如是寫道:
「合作社在市場上與一般光電業者也應該有更明顯的市場區隔,甚至與建設公司及營造業配合時,不能失去原有的格調和遊戲規則,合作社始終是非營利組織,為了理想與抱負而存在,非盲目追求鉅額業績或以大量開發為目的,獲利與盈餘雖然重要,但合作社對人與環境應該是更有溫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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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雙溪匯入基隆河,最後緩緩流向淡水河。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的公民電廠,到位於淡水站旁的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大約是公車轉捷運五十分鐘的車程。這段路程說遠不遠、說近不近,就好像合作社社員與建置公民電廠的學校、社區與住宅之間的關係,雖然帶有同樣的溪水稍來的氣息、都還在春雨壟罩的範圍內,但彼此間卻還是有著那麼點的距離,那麼點的疏離與淡漠:除了合作社的經理部門,有多少社員與自身投資的公民電廠所在地有進一步的連結與接觸?又有多少東吳大學的師生了解合作社為自身屋頂上電廠的付出呢?
在這次的訪談中,我們看到合作社的努力,拉近了人與綠能技術,以及整個光電產業鏈之間的距離。透過培養技術人才,合作社讓我們看到公民從零開始到掌握綠能完整技術的可能性,並因此突破了光電業者對專業技術的壟斷,將建置光電廠的自主性與能動性還給了公民。透過顏神鈦執行秘書不藏私的分享,呈現出整個綠能產業供應鏈網絡,讓我們看到電廠背後的各社會與生態的節點,電廠所意味著的,不再只是用來衡量是否缺電的「今天發了多少電」的單調數字,而是跨時間、空間、產業所構築起來的複雜網絡。
不過,除了技術的解放,合作社是否還能夠將社員從純股東的角色中解放?是否也能讓公民電廠所在的社區、學校和住宅從純出租者的角色中解放出來呢?雖然合作社的經理部門在社區回饋上投入相當多的心力,但社員似乎僅停留於出資者以及檢視財務狀況的股東角色,而供應屋頂的單位將目標放在賺取租金或是達到減碳績效目標的也大有人在。該如何讓社員看到:自己所投資的不只是一個生產電力的機器,而是具有生命的一整個社區、學校或住宅區?又要如何讓屋頂供應單位看到:自己並非只是出租屋頂,而是為私有領域打開了新的運作方式與社群關係?又如何讓他們看到:彼此之間的關係也能夠不只以金錢關係為唯一的紐帶,而是這個半共有空間的共同規劃者?這些不只是合作社,更是所有想為這個資本主義結構帶來改變者,必須思考的課題。
讓我們將討論的尺度再拉高一層:政府又是否能從上述這些合作社的潛力中,看到合作社作為新發電模式的獨特性與重要性?如果政府願意將合作社的模式推廣到大型案場,或僅僅是在大型案場的開發上採用合作社的精神,都會為整個淨零轉型路徑帶來很大的轉變。
其一是提高技術與供應鏈的透明度,若公民具有更完整的資訊與知識,便可能對光電業者的進駐和運作的適合與否具有更好的判斷與監督能力,同時也因為了解支撐一個電廠背後的生態社會網絡,而可能更為珍惜所生產的電力,以及以更宏觀且長遠的角度去看待任何一個需要大量用電的產業,比如半導體產業進駐後其用電將會為既有社群帶來的影響。
其二則是去扭轉將出租屋頂的場域視為營利或是達到淨零績效目標的資本的思維。不論是籌設電廠的業者或股東,抑或是出租空間的土地所有權人,若能夠透過「共有」的形式,將「使用權/所有權」的概念從「用來進行下一波投資的資本」轉化為「要透過這個空間做什麼、我與這個空間有何連結關係的所在」,以此去促進業者與社區居民之間的對話與合作,或許就有機會能讓發電案場的開發過程與生產模式循著在地社會與生態的土地紋理,真正地扎根,並因而能在社區的看顧下發芽成長。
〔訪談時間:2024.05.13〕
特別感謝:
理事主席許慧明、執行秘書顏神鈦、實習生吳蘇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