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了持續維繫生產階梯的運作,人們想了些方式來修補破裂的大地。
第一種方法是,人們以「保護」的名義,為這些環境成本鎖上更重的市場鎖鏈,希望以此減少被人類「玷汙」的機會。不過…這也讓鑰匙不多的人,距離星星更加遙不可及了。 ”
面對全球暖化帶來的衝擊,人們為了要在這樣的情況下維持資本主義式市場經濟的體制,便提出了「綠色新政」,也就是將投資引入氣候變遷相關對策(比如綠能開發、綠色金融等等),加速綠色經濟轉型,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以持續追求「經濟成長」。
綠色新政大致包含兩種方向。
第一種方向是將外部成本以財產歸屬來內部化,也就是為過去被忽略的負外部性(比如排碳、空汙等)加上產權定義,即成為金錢上可計算的「成本」,期待透過市場機制的運作來減少這些外部成本(比如空汙費、碳交易等)。
雖然這樣的做法能帶來一定程度的效果,但仍然有其侷限與問題:
(一) 不可能全面且統一地去定義所有外部成本的財產歸屬,且這些「定價」也可能因為資訊不足、或是其外部性需要多年後才會顯現,而有被低估的可能性。
(二) 這樣的市場仍然存在無法參與交易過程、卻又需要負擔這些外部性的行動者,比如未來世代。
(三) 透過為自然資源訂定高價位,來減少其消耗,其實也是種成長霸權思維的運作方式,對於原先擁有較少資本者,高價位的資源會讓他們無力負擔,甚至造成生存威脅(比如高價的節能住屋使貧者被從都市驅逐、無法負擔節能家電者需要支應更多能源花費等),即所謂的「低碳仕紳化(low-carbon gentrification)」。
(四) 僅僅將自然資源冠以高定價,卻未考量整體經濟型態的轉型,其實是將減碳壓力轉嫁到「個人」身上。比如擁有較少資本者只能透過個人自我剝削的方式來參與環境改善運動,比如犧牲工作休息時間,自己準備蔬食便當、清洗環保餐具,或是花費原先即不多的薪資來購買高價有機蔬果或無包裝商品。
- Erik Olin Wright (2015) 真實烏托邦
- 齋藤幸平 (2023) 人類世的資本論:決定人類命運的第四條路
- Nathan Barlow, Livia Regen, Noémie Cadiou, Ekaterina Chertkovskaya, Max Hollweg, Christina Plank, Merle Schulken and Verena Wolf (2022) DEGROWTH & STRATEGY: how to bring about social-ecological transformation
- 行動柴棺龜淨零棄成長推動協會 (2024) 台灣青年世代的棄成長宣言:跳下經濟成長的列車,站在更寬廣的大地上
- 檢自 https://eyesonplace.net/2024/09/23/26094/

” 人們想出的第二種方法,則是運用技術,篩選「可被犧牲」的生產成本,並將之轉移到其他地方,以保留一塊「乾淨」的大地。
然而,這種作法其實只不過是在人們不願看見的地方,持續加深大地的裂痕… ”
綠色新政的第二種大方向,則是冀望透過技術進步去克服環境問題。
但是,這些作法不但緩不濟急,實際上往往是將外部成本轉嫁到其他空間、或是忽視其他外部成本,而造成環境與社會的不正義。
(一) 由於經濟規模的擴大往往伴隨資源消耗量的增加,因此有研究顯示,要讓「經濟成長」與「環境負擔」絕對脫鉤(即經濟成長擴大的同時,環境負擔並未增加)是不太可能的。
而從2024年國際能源總署(IEA)比較各國GDP與排碳量的數據也能看出,即便文中強調部分歐美國家的數據有脫鉤的傾向,但是這些國家也有很大部分的消費是來自於全球南方國家,因此單看國內的碳排並不足以評斷其GDP成長背後所負擔的真實成本。而將視角拉到全球尺度來看,減碳速度的確遠遠跟不上經濟擴展的排碳速度。
換言之,我們不能排除已發展國家看似「脫鉤」的成績,實際上只是由於全球經濟中心的移轉到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原因所導致。
2023年IEA的報告也顯示,如果全球只是遵循既有的氣候政策來因應全球暖化,將會因無法在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此外,就算全球各國都能夠達到現階段自己所做氣候承諾的情境發生,地球仍然會在2100年上升1.7°C,迎來嚴重的氣候危機。
既然氣候變遷作為全球尺度的問題,以上論述即顯示:要能夠一邊在既有的經濟體制下追求經濟成長、一邊減碳,顯然是緩不濟急的。
(續下頁 →【說明2】)
(二) 有許多以減緩全球暖化為目的的「地球工程」被提出,但其實除了多造價高昂外,仍有許多問題存在,比如:
- 碳捕捉與封存(CCS):
- 捕捉燃煤過程中所排的二氧化碳,透過高壓壓縮,在灌注到地底深處。
- 問題:
- 本身也需要大量能源。
- 如果在深海岩層處理,將可能造成海水酸化。
- 將二氧化碳和廢水的高壓液體灌注到岩石中有可能導致儲層碎裂,甚至引發地震。
- 生質能與碳捕捉和封存(BECCS):
- 以生質能作為燃料,並捕捉燃燒過程中所排二氧化碳再進行固存。
- 問題:
- 將植物性物質轉換成燃料其實也是高耗能的作法。
- 許多生質能碳是以海洋生物質的形式固存,但若以人為操弄以加速或改變這個過程,有可能會衝擊海洋食物鏈的底層生態。
- 碳固存:
- 透過橄欖岩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結合,讓碳被固存於人工石灰石中。
- 問題:
- 橄欖岩在地表極為稀少,因此需要克服的是如何將碳氣送往地幔中,或是需要大量開採橄欖岩再將之散佈在地表。這些除了技術問題,也有可能帶來環境衝擊。
(續下頁 →【說明3】)
(三) 傑文斯悖論指出,即便技術提升讓資源使用效率提高,卻會因成本下降而增加消費需求,導致資源消耗不降反升。
比如20世紀LED燈泡問世,比白熾燈節能90%,壽命更長了18倍,但燈具的總能源消耗量卻反而大幅攀升。
相似的邏輯,即便以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是重要的減碳進程,但如果人們只是依賴再生能源,而不減少、甚至擴張能源需求,那麼這只會是一種「追加消費」,拖慢減碳步調。
比如近期半導體與相關產業在台的產能擴張,比如中科台中園區進行二期擴建,以配合台積電與其他半導體相關產業的進駐,其預估用電量相當於2022年到2023年全台新增再生能源總發電量的2.7倍,換言之,全台一整年在增設再生能源上的努力,甚至都無法趕上僅僅一個科學園區擴建所造成的用電增長的速度。
這就顯示,我們不能單冀望於透過技術來減緩氣候變遷,更重要的還是在如何降低生產與消費需求,以減少過程中帶來的環境與社會外部性。
(續下頁 →【說明4】)
(四) 雖然再生能源的建置對於替代化石燃料有其必要性,但卻不可忽視其運作仍需大量開採非可再生原料,如分別用於電池、太陽能電板晶片和風力渦輪機的鋰、鈷、釹或鎳。這些原材料多取自於全球南方城市,並造成當地環境與社會衝擊。
此外,再生能源的建置如果沒有經過完整的生態調查以及社會溝通,仍然可能對當地造成衝擊。比如地面型光電對苗栗石虎棲地的影響、桃園新屋離岸風電業者未與當地漁民進行良好溝通,同時也忽略諸如離潮間帶過近影響生態、漁船碰撞風機的賠償責任歸屬等問題,致使引發當地抗爭。
換言之,如果僅重視「發電過程的碳排量」,而不去考量在原料開採端、設施建置端等造成的環境與社會外部性,這樣的綠色轉型仍然會衍生環境與社會不正義。
- Marcia Bjornerud (2020) 地質學家的記時錄:從山脈、大氣的悠遠演變,思索氣候變遷與地球的未來
- 擬定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台中園區擴建二期)細部計劃書 (2004)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mission, UK (2009) Prosperity without growth? The transition to a sustainable economy
- IEA (2023) Global Energy and Climate Model.
- 檢自https://www.iea.org/reports/global-energy-and-climate-model (2024.09.23)
- IEA (2024)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rowth in GDP and CO2 has loosened; it needs to be cut completely
- 檢自 https://www.iea.org/commentaries/the-relationship-between-growth-in-gdp-and-co2-has-loosened-it-needs-to-be-cut-completely

” 另一方面,被保留下的「乾淨」大地,也因為缺乏生命互動而空虛死寂…”
此外,如果綠色新政僅將關注點放「減碳」上,而忽略造成氣候變遷的根本問題在於:「生產與消費過程中對環境與社會主體的傷害」,那麼即便這些制度或技術能夠達到一定程度的減碳效果,也沒有改變其中殖民主義的本質。
18世紀時人們開始注意到殖民主義帶來的環境破壞,從而衍伸保護自然的觀念,至19世紀,更由於殺蟲劑帶來的化學汙染而興起環境保護運動。
但是,環境保護主義中被稱為「大寫的保育(big conservation)」一派的作法,卻仍然延續著將「人類」與「自然」二元對立的思維,也就是將「保育」的定義視為「將人逐出自然」,並以先進、科學、守法之姿,以投注大筆資金、推動國家政策與法律制度,無視當地原有的生活處境、或甚至驅逐當地居民,透過禁獵、設立保護區、造林等方式,來保護一塊「處女的、野生的」土地。
比如:
- 別克斯島(Isla de Vieques)過去被美國海軍佔領,由於儲放彈藥而造成土壤嚴重的重金屬汙染,當地居民也飽受彈藥轟炸長達六十年。然而軍事基地關閉後,原先當地居民期待能歸還土地並進行清理,該土地卻被移交給美國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設立自然保護區,當地居民則繼續被限制在島中部的狹窄區域,更被排除於土地管理相關決策之外。
- 王光祿釋憲案帶出了原住民狩獵與野生動物保育之間的爭議,狩獵制度的建置往往蘊含國家的角色,透過限制狩獵範圍、獵槍種類等法規制度,強勢地介入甚至干擾部落既有獵場的運作。
因此,如果綠色新政僅將目標放在「減碳」成效上,就有可能繼續剝削其他不直接與「減碳」相關的環境與社會主體,反而進一步鞏固殖民主義下的環社不正義。
比如,為了增加「自然碳匯」(能夠吸收與儲存二氧化碳的系統,並可以轉換為碳權)而建置森林與設定禁伐面積的同時,也應該要考量到原住民既有與土地的相處方式,將人類也視自然中的一份子,不任意抹消當地社群與生態環境互動的歷史足跡,否則該政策不只是持續地將「自然」視為「非人的客體」,並持續榨取其經濟價值,也是將減碳負擔轉嫁到當地社群的不負責任的做法。
- 呂翊齊 (2025) 文化、權利與治理:原住民族狩獵制度之爭論與轉型
- 柳婉郁、戴興盛、陳亮妤、官大偉 (2023) 原住民族與碳權:從解殖的反思到發展的契機
- Malcom Ferdinand (2022) Decolonial Ecology: Thinking from the Caribbean Wo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