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棺龜出田野】2024.08.28
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_上篇
〔訪談時間:2024.05.13〕
細密的春雨斜斜打下,和著河口的風,讓五月的淡水河畔添了些陰冷的氣息,被雨水浸濕的我們,匆匆走入一排古早紅磚老屋群。
這裡是淡水文化園區,也是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以下簡稱智慧綠能合作社)的基地。智慧綠能合作社是淡水文化基金會在2019年成立,他們採用合作社的形式在北海岸推廣屋頂光電的建置,是全台第三家公民電廠綠能組織,目前已有三百多位社員。
屋外,襯著綠樹的斜瓦下仍落雨紛紛,屋內,合作社許慧明理事主席、顏神鈦執行秘書以及實習生吳蘇庭,則用親和的態度、冒著熱氣的咖啡,以及合作社一路走來的故事,洗去我們一身的寒氣。
恰巧顏神鈦執行秘書在午後有一堂屋頂光電的解說課,行動柴棺龜便隨他來到位於士林的東吳大學第二教學研究大樓的屋頂。東吳大學的太陽能電廠是由智慧綠能合作社建置,並於2022年開始發電。太陽能板底下是鋼構棚架,留出了人可以行走的高度,側面則設有電力轉換器等機電設備,以及能傳輸數據到雲端平台的監控箱。
站在光電板下,顏執秘講解得神采飛揚,很難想像五年前他在光電領域還是完全的門外漢。西班牙語系畢業的他,原先任職於淡水文化基金會,而後接下了充滿未知與挑戰的合作社業務,與綠能業界人士邊做邊學,如今他身兼合作社的財務、業務和技術,而這整座電廠從行政面的標案計畫、到工程面的銜接設計圖,更全由他一手包辦。

▌ 公民電廠、綠能合作社是什麼?
公民電廠指的是由社會大眾出資或空間來投入電廠的設置,並一定程度上去參與電廠的營運管理。經營模式包括由「社區」主體直接於在地籌設電廠、由「平台」為主體去媒合屋頂持有人與認購光電板民眾,以及由「公民團體」為主體以合作社的方式於各地籌設電廠。
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屬於第三種。許慧明理事主席說明,通常合作社會先去預定合作對象的屋頂進行現勘,並辦理說明會,若對方內部達成決議並與合作社簽約,就等於是將屋頂出租予合作社。而合作社除了建置電廠外,更是電廠的所有人,負責所有的營運、後續維修以及問題諮詢,並提供租金與部分回饋金給合作對象。
▌公民能源自主:合作社和社員之間的關係
合作社的形式,與一般公司最大的差異點,在於社員具有相對較高的會務參與度。許慧明理事主席就提到,「社員大會」是智慧綠能合作社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是以年度為單位來開會,社員們可以在此檢視合作社的營運狀況與預算,並具有通過與否的表決權。如果社員對下一年的目標有所疑義也可以提出詢問,若有其他提議並經過大會共識決通過後,經理部門就會據此進行研擬,最後再回到社員大會確認。
社員大會後通常會有一場餐敘,由於合作社的社員組成非常多樣,通過共餐便能開啟許多跨領域的對話,比如許理事主席就曾看到學校老師、光電業者、雜誌商等社員相互串連。此外,合作社也辦過社員座談會,除了報告理監事會和經理部門的工作成果,也鼓勵社員分享他們對於合作社運作的想法。平時與社員之間也有Line群組可以隨時分享與反映問題。
不過,這些活動的頻率也受限於執行團隊的量能。比如過去曾期待每月能辦一次社員座談會,但後來因為經理部門負擔過重而至今一共僅舉行過兩次。此外,即便有這些機制,社員是否投入參與合作社的運作,也很大程度取決於社員自身意願,許理事主席說明:「社員大會上社員對於整年的行動是關心的,不過還是以關心財務運作、有沒有賺錢居多」。這也是為什麼許理事主席希望未來能號召更多有志青年進入合作社,並組成青年委員會,以將新想法注入合作社。

▌ 合作社的成立:一群有公益理想的「傻瓜」
由於屋頂光電是初期資本密集度相當高的產業,需要等電廠運轉一段時間後,才可能透過收益慢慢回本,許理事主席也無奈坦言:「當初合作社成立時就知道損益不易平衡」。他更指出銀行融資對籌設公民電廠是一道難關。這是由於銀行普遍認為小事業體獲利不高,且又缺乏如有價資產、企業董事聯保等抵押品,因而少有融資的意願。智慧綠能合作社最初也無法找到融資管道,只能仰賴社員籌款投入來增資。
除了初期籌設合作社的困難,合作社在運作上由於本著推廣光電的公益目的,而在前置作業的案場評估與說明上投入許多時間心力,但對方卻往往在說明會後就沒了下文,等於是做了不少「虛工」。
為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還願意冒著風險成立合作社、願意做這種「虛工」呢?「如果合作社成立是為了賺錢,那我們為什麼不去投資其他地方就好?所以啊可以說,這些願意一起發起合作社的人,都是一群有公益理想的『傻瓜』!…如果我們像光電公司那樣精打細算,只做要簽約的案場,那獲益的效率自然就會很快,但合作社之所以願意做這些虛工,就是有希望推廣公民自己負起用電責任的公益目標」,許理事主席非常認真地告訴我們:「即便無利可圖,我們還是會去做」。
當然,合作社若要長期營運下去,勢必得找出能讓收支打平的運作方針。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所採行的策略,即是去培養合作社的技術人才,也就是顏神鈦執行秘書。擁有技術後,合作社就具有去判斷案場是否適合、包商的開價是否合理的能力,因此得以謹慎地控制成本,甚至不需要外包廠商就能進行建廠,獨立完成EPC(※即設計、採購、施工一條龍)的統包工程,而能省下不少開銷。此外,其他自發自用電廠若有相關工程需求,也能夠成為合作社接案的選項。
第三年後,民間就有銀行願意融資給合作社,今年來到第五個年頭,更終於打平過去虧損,甚至還有所盈餘,可以配息給所有社員。畢竟公民電廠的支出主要集中在初期,在日後每個電廠都能夠運作二十年、台電又保證收購的情況下,許理事主席認為未來持續獲益應該不是問題。
(本文未完,請見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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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
理事主席許慧明、執行秘書顏神鈦、實習生吳蘇庭
